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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违章不扣分不罚款?真相是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发布时间:2020-02-10 11:16:31 浏览:80060
昨日,有一条关于“7月1日,交通违章用‘交警12123’处理违章只扣分不扣钱?”的消息在朋友圈内疯传,有人说是假的,有人说亲测成功,也有人说有条件限制情况。那事实是什么呢?
网络配图
记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情况后得知,原来是市民对于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没有理解而产生了的误会。
事实是,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也就是说,只有以下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机件不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挂车机件不全的。
以下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首次违法警告”情形:不按规定停车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所以市民不要再误传了,不想被罚款的话,最好的办法还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文明出行。 茂名晚报讯记者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