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章查询
- 淄博学法减分
- 淄博驾驶证罚款代缴
- 淄博驾驶证扣分查询
- 淄博车辆违章查询
- 淄博车辆记录查询
- 淄博拓发动机号
- 淄博拓印车架号
- 淄博拆装车牌
- 淄博车架号重新打印
- 淄博发动机号重新打印
- 淄博机动车报废
- 淄博补交强险保单
- 淄博商业险退保
- 淄博机动车保单信息变更
- 淄博机动车短期保险
- 淄博机动车价格评估报告
- 淄博机动车质量检测报告
- 淄博车辆登记证书解除抵押办理
- 淄博机动车申请抵押登记
- 淄博国际驾驶证代办
- 淄博外地驾驶证转入
- 淄博驾驶证迁出
- 淄博驾驶证期满换证
- 淄博驾驶证遗失补证
- 淄博吉祥号牌咨询
- 淄博补年检合格标志
- 淄博补车牌
- 淄博车辆提档
- 淄博补登记证书
- 淄博轮胎规格变更
- 淄博营业执照变更
- 淄博发动机号变更
- 淄博车驾号变更恢复
- 淄博车身颜色变更
- 淄博联系方式变更
- 淄博异地年检委托
- 淄博六年免检
- 淄博车辆年检
- 淄博无档提档
- 淄博新车上牌
- 淄博公司注销变更
- 淄博夫妻名称变更
- 淄博车辆落档
- 淄博车辆过户
- 淄博车辆移档
- 淄博补行驶证
淄博最高减免6分 互联网“学法减分”上线
发布时间:2022-04-18 17:24:53 浏览:28179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要求,即日起,互联网“淄博学法减分”工作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应用。
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简称“淄博学法减分”,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
目前,全省暂时仅开通网上“淄博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用手机全国统一版互联网淄博学法减分系统(“交管12123”App),通过“业务中心”—“学习教育业务”—“淄博学法减分”模块即可申请。
驾驶人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完成学习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网上考试,考试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全国统一题库为主,每次考试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最长时间为60秒。答错或未答累计3题以上的,考试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两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一次可减免1分,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在未达到减免6分前不限制申请学习次数,不能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淄博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本次淄博学法减分的成绩,列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及随后两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淄博学法减分”,3年内不能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公安交管业务。
“淄博学法减分”申请条件
持有黑龙江省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注册“交管12123”App,当前阶段建议注册地选择驾驶证核发地,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是营运车辆驾驶人。申请时系统自动判断驾驶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不能再申请“淄博学法减分”。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当前位置




客服1